根据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经自愿申请、立项评审论证,确定《养老服务企业诚信评价通则》等3项团体标准(见附件)符合立项要求,准予立项。特此公告。
请有关单位严把质量关,确保高质量、如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。同时欢迎相关科研机构、院校、企业、使用单位等加入标准制定工作。有意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,请与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标准化与评价工作委员会联系。